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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半个月前,农业农村部于3月13日发布了《关于征求<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或将退出市场。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农业农村部在2017发布的《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的多项重点任务已经付诸行动,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开始动真格了!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六项重点任务中前三项已付诸行动
(一)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加强重要兽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明确评估时间表和技术路线图,加快淘汰风险隐患品种,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1.开展促生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2020年前完成相关品种清理退出工作。
2.开展促生长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和评价相关技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留和耐药性监测,2020年前形成保留或退出的意见。
3.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兽用抗菌药物开展风险评估,收集监测数据,分析技术资料,2020年前形成风险管控意见。
(二)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兽用抗菌药物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依据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研究制定兽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分级目录。
2.规范养殖用药。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用药行为。推进养殖环节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记录监管,对出栏动物应当查验用药记录。开展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工作,明确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兽药**残留限量等技术标准。
3.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以超量、超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
4.建立应用监测体系。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依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养殖企业等形成监测网络。通过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监测兽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
(三)实施“监测行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
1.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区域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依托现有基础,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分区域建立8家专业化实验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监测实验室,并在养殖或屠宰企业建立3-5个监测站(点)。监测站(点)负责细菌初步分离,专业化区域实验室负责细菌鉴定和耐药性监测,通过国家监测网报送结果。
2.细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养殖领域细菌耐药监测方案,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畜禽水产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流行病学数据。
3.加强兽医与卫生领域合作。建立兽医与卫生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信息资源共享。